- 長安西路都更案未同意戶陳情,市府嚴正澄清強調都更審議程序合法正當並依法辦理
本案的實施方式是「部分權利變換、部分協議合建」,採權利變換之所有權人僅2人,一即為張君,一為北市新建工程處,其餘24人為協議合建戶,故權利變換計畫中,僅呈現屬於權利變換部分之利潤,也就是張君所稱本案核定後建商利潤僅249萬。至於協議合建部分利潤多寡,屬私人間權利義務歸屬之合意,本非屬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審議事項,宜由當事人間基於私法自治原則、契約自由原則自行協調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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